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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于印發2018年度南寧市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南教人〔2018〕12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我縣2018年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面試資格審核公告如下:
一、面試資格審核對象
(一)筆試崗位,根據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含少數民族加分,下同),按照招聘崗位計劃與參加筆試人員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入圍人選。比例內末位人員筆試總成績并列時,同時確定為面試入圍人選。
(二)免筆試崗位的考生
二、面試資格審核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2018年6月25日至6月2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
(二)地點:上林縣教育局人事股(上林縣大豐鎮林康路7號)
三、材料要求
(一)在網上下載打印《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貼與網上報名時上傳照片一致的近期1寸正面免冠標準照片)。
(二)符合報考職位招聘條件要求的所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三)考生提供的各項信息與證件材料(畢業證、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身份證、教師資格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招聘條件證明材料等)必須齊全、完整、真實、有效,且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如考生不能提供或提供不真實的證件,或者考生在《報名登記表》上填寫信息為虛假的,招聘單位有權取消其面試資格,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擔。
(四)2018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在面試前未能獲得教師資格證書和學歷證書的,在資格復審時必須提供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否則將取消面試資格;且必須在7月20日前提供教師資格證書和學歷證書原件,否則將取消聘用資格。
(五)考生需按要求攜帶全部材料按時到現場驗證審核,逾期按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處理,所有責任由考生負責。
(六)面試資格審核一般應由考生本人參加。因特殊原因需由他人代為參加面試資格審核的,須由考生出具書面委托書,經面試審核單位同意后,可以委托代理。
(七)外省籍考生如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面試資格復審確有困難的,經面試資格復審部門同意,可先在面試資格復審規定時間內通過傳真或發送電子郵件的方式,發送相應的材料或掃描件進行資格初審,待到正式面試前3天攜帶相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到資格復審部門進行現場審核,審核合格后才能參加面試。
(八)放棄面試資格的考生,務必于6月27日前向我局提供(或傳真)書面放棄面試資格說明材料,否則按相關規定處理。
(九)面試資格審核結束后,我局發布面試人員名單。進入面試的考生在面試前5—7個工作日到我局人事股領取面試通知書。具體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原標題:2018年度上林縣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面試資格審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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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縣教育局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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